● 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来说,根本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 除罚款落实到位外,晋中市太谷区未对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开展任何深入调查,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
● 与企业违法相比,地方政府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更值得高度重视
图② 水质提升站从杞麓湖湖边100米取水,经过处理后,再通过长达1公里的管道排至杞麓湖湖心附近。
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今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山西等8省(区)后,一些地方假装治污,尽管手段“高明”但也纷纷现出原形。
5月17日,督察组通报,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通海县斥巨资建设施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同一时间,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山西省晋中市督察时查出,晋中市太谷区骨干企业——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竟然在督察人员进入企业时,对焦炉烟气阀门“做手脚”。太谷区政府承诺关停企业,却是罚款了事。
督察组指出,通海县“政绩观扭曲,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干扰水质监测”;晋中市太谷区委、区政府“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境内、流域面积达354平方公里的杞麓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通海县的“母亲湖”。由于流域内蔬菜种植培养面积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都是劣Ⅴ类。
早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2018年督察“回头看”时,督察组就指出,治理杞麓湖的污染要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入手。云南省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也明白准确地提出,要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
眼看着2020年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明显,难以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通海县委、县政府不是从治本上想办法,而是决定研究上马水质提升工程。
今年4月,督察组下沉玉溪市督察时发现,为完成“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的整改目标,玉溪市及通海县不惜斥巨资在监测点位建设施,圈住“好水”,人为促水质达标。
据督察组介绍,2020年3月至12月,通海县投资4.85亿元,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杞麓湖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
“这些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对环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进行治理。”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结果为,就在与3号水质提升站一路之隔的截污沟内,污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9毫克/升,比杞麓湖平均COD浓度高出近30毫克/升。
督察组指出,这种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来说,根本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不仅如此,玉溪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投资2093万元,建设5条长1.5公里至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其中,生态补水工程、1号水质提升站、4号水质提升站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出口,均位于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周边700米左右。
督察组揭露,玉溪市还投资2300万元,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形柔性围隔工程,共计长约8公里、深约4至8米,内圈距离监测点最近222米,外圈距离监测点最近697米,从而在监测点周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水域,以达到“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的目的。
督察组指出,这些人为干扰措施实施以后,2020年第四季度,杞麓湖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位COD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骤降至40.3毫克/升,造成杞麓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在晋中市,恒达公司可以称为远近闻名的企业,但该企业却屡屡上演违法戏码。更恶劣的是,今年4月,当督察人员进入恒达公司时,该企业竟然对排污设施“做手脚”。
据督察组介绍,在晋中市下沉督察时,督察人员专门到恒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督察人员进入企业时,企业私自打开4.3米焦炉烟气旁路手动阀门,并关闭烟气正常通往处理设施的烟道,正在利用旁路烟道偷排烟气。”督察组透露,20分钟后,督察人员再返回原地时,之前打开的旁路阀门已被悄悄关闭,原本关闭的烟气通道电子阀已恢复到正常。随后旁路烟气量显著下降,旁路烟道内温度也逐渐回落。
督察组经调查证实,恒达公司对排污设施“做手脚”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恒达公司仅将约一半焦炉烟气通过正常烟道排放,而将另一半烟气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从旁路烟道排放,以正常生产排污的假象来掩盖违法偷排的事实。
督察人员在调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在线数据后发现,今年一季度,恒达公司旁路烟道温度长期超过200摄氏度,由此表明恒达公司长期通过旁路排放烟气,日外排烟气量平均高达20多万立方米。督察人员还发现,恒达公司存在严重漏排现象。由于平时旁路挡板密闭不严,即使旁路阀门全部关闭,仍有约超过10%的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经由旁路烟道漏排。
恒达公司在对排污设施“做手脚”的同时,新建的脱硫脱硝设施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督察组透露,由于采用氨法脱硫,恒达公司一年本应产生1000吨左右的脱硫副产物硫酸铵。但现场督察发现,脱硫脱硝设施核心的硫酸铵离心脱水设备上蒙着厚厚一层灰土,长期未正常使用。调阅企业硫酸铵生产记录台账发现,在2020年焦炭产量高达47.9万吨的情况下,恒达公司却只产生了10吨左右的硫酸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同时,企业将生产的数万吨焦炭露天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现场环境脏乱差,堆场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
恒达公司将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运维交给第三方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督察组发现,运维公司通过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方式,掩盖恒达公司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
“烟道烟温是判断旁路烟气是否偷排的重要指标,但运维公司人员在日常运维中一直上报烟温监测设备存在严重故障,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长期低于10毫克/立方米的不正常的情况熟视无睹,装聋作哑。”督察组人员现场人工监测,恒达公司烟气实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8倍,与此同时在线监测数据却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0.5毫克/立方米和4.05毫克/立方米,数据严重失真,存在造假行为。
云南省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白准确地提出,要推动杞麓湖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但督察组发现,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通海县委、县政府没有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推动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在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种植结构未能有效调整的情况下,通海县蔬菜种植培养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逐年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
通海县一方面不在治本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却投入巨资上工程,但这些工程并没有起到真正改善杞麓湖水质的作用。
根据《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十三五”期间,通海县投资7.3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设了环湖截污工程,用于收集入湖的农田尾水、养殖废水、企业排水以及地表径流区初期雨水。督察组发现,这些环湖截污工程与入湖河道、沟渠之间均建有连通闸门,由于没有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截流起来的污水在雨季又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实际上成为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摆设。
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万家大沟调蓄沉淀塘等9处污水汇集点内水质浑浊不堪,有些甚至呈黄绿色,采样监测结果为水质均为劣Ⅴ类。督察组调阅资料发现,2021年4月5日至6日下雨期间,杨家营、岳家营、义暗哨、海东2号、龚杨等截污沟均开启了与主要入湖河道连通的闸门,将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杞麓湖。此外,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全线贯通的环湖截污工程至今未全线贯通,部分区域农田尾水仍直排杞麓湖。
针对杞麓湖污染问题,督察组批玉溪市监督指导不力,推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通海县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方式优化、污染治理方面不担当不作为。
在公开恒达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时,督察组透露这样一个细节:督察人员进入恒达公司发现企业监测设施造假后,4月10日,太谷区政府向督察组报送的问题处置情况报告中提及,“对公司进行高限处罚,责令企业从4月10日开始关停4.3米焦炉的30万吨产能、对剩余30万吨产能限产50%至年底,区公安分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启动调查程序”,并对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旁路挡板阀门井予以查封。
但几天后,督察人员再次暗查回访时发现,除罚款落实到位外,太谷区未对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开展任何深入调查,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直到5月1日,太谷区政府才依法对恒达公司4.3米焦炉30万吨生产线万吨生产线实施限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督察组在批恒达公司以及运维公司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淡薄,无视环保法律和法规,肆意偷排对环境造成污染,为企业违法排污“打掩护”的同时,更是公开批评晋中市太谷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督察整改态度不坚决。
无疑,与企业违法相比,地方政府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更值得格外的重视。(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