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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行业新闻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临川区上顿渡建设东路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 344100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河西大道西侧、上展公路南侧(地理位置为E116°16′58.947″、N27°56′35.684″),项目东面为河西街,南面为荒地,西面为荒地,北面为温泉大道,隔温泉大道为居民区。

  项目总投资13016.68万元,总占地面积8960.3m2,总建筑面积约为5074.68m2,最重要的包含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间、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鼓风机房、出水监测间、组合池等)、综合办公楼、配电间、门卫室等,以及除臭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项目运行后,可处理生活垃圾污水5000t/d。

  废气:施工期扬尘采取定时洒水等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对施工场所设置挡墙、限制施工场所车辆速度等,尽可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旁边的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实施工程人员均来自周边的居民或租住周边的工人,因此施工期生活垃圾污水分散于周边村庄,依托租用民房现有设施处理(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家肥);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噪声: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设备,禁止运输车辆鸣笛;运输路线避开人口聚集区,减少扰民。

  固体废物:对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竹木等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必须外运定点堆放并进行绿化等处理或用于筑路、房产建设等;其余垃圾必须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管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废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产生部位主要为沉砂池、格栅渠、组合池、污泥池、脱水机等;厂区内恶臭气体经设备加盖/加罩密闭的微负压状态下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滤池除臭”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标准值;有组织排放废气(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2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立即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应加强进水水质的监测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进口和总排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项目进水管网接纳的污水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宜黄水,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噪声:尽量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定期检修所用机械设备,发现出现不正常运作的器械应按时换零件证正常运作;主要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在做好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栅渣及沉砂、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和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污泥收集后外售作为有机肥厂原料或焚烧处置,建筑设计企业需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建立污泥处置台账,明确污泥产排情况与处置去向;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做处置。建议建筑设计企业设置不小于20m2普通工业固废暂存间和5m2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需分别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做到防粉尘、防雨、防流失、防渗等措施,确保固废不会流入外环境,雨水不进入临时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