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名改变和异地搬家管理工作规程》(赣高企认发〔2021〕11号)的规则,省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并检查了202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请求。经研讨,赞同江西王利电子有限公司等20家高新技术企业名改变。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贰言问题应清楚表述,供给必要的证明资料。单位提出贰言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贰言的,应当签署实在名字并供给有用联系方式。对收到的贰言,我办将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逾期或匿名的贰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