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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10 来源: 洗砂机设备

  《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1月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3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23年1月14日公布,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洗砂行为,促进洗砂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洪和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1995年通过,2020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通过,2019年修订)。

  (一)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及洗砂的定义。规定了立法目的和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指出《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明确洗砂是指对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通过冲洗、浸泡、过滤、淡化等措施生产建设用砂的行为。

  (二)强调禁止非法洗砂与规范合法洗砂相结合。依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促进和规范陆上洗砂行业发展,有效保障建筑市场砂石需求。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等破坏生态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规划陆地洗砂场所,洗砂场所的审批建设、取水用水和生态环保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质量达标。

  (三)强化部门协同执法。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协同不力影响整治效果”的问题,实行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海事、船舶检验等部门应当履行洗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洗砂相关行为,按要求做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达到形成合力、联合整治的效果。同时,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明确法律责任。指出了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可能涉及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相对应的执法部门、执法依据。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取水用水、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洗砂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