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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抉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5 来源: 技术解答

       

  为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交易法》,现对触及朝鲜进出口交易的部分产品采纳下列处理办法:

  (一)自公告履行之日起,全面制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傲慢车辆(产品目录见附件1)。

  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及之后的每12个月期间内,各国对朝原油(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09的产品,不含凝析油)出口不允许超出400万桶或52.5万吨。

  对朝出口上述数量以外的原油须契合以下条件:安理会制裁委事前逐案批阅确定仅用于民生意图、且与朝鲜核导方案或被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107)、2371(2017)、2375(2017)及2397(2017)号抉择所制止的其它行为无关。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联合国各成员国对朝鲜出口精粹石油产品(海关编码前四位为2710、2712、2713的产品)不超越50万桶(合6万公吨)。当挨近数量上限时,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据出口状况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暂停当年对朝鲜出口精粹石油产品。2018年度对朝鲜出口精粹石油产品须契合以下条件:

  1.精粹石油产品的供给、出售或转让不触及与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号、2375(2017)和2397(2017)号抉择制止的朝鲜核方案或弹道导弹方案或其他活动有相关的个人或实体,包含被指定的个人或实体、或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其直接或直接具有或操控的实体、或帮忙躲避制裁的个人或实体。

  3.对朝鲜出口精粹石油产品的企业须在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

  在公告履行之日起,全面制止自朝鲜进口部分粮食和农产品、包含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机械、电气设备和煽动(产品目录见附件2)。在抉择经过日(12月23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定书面交易合同且在2018年1月22日24时前处理结束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2018年1月23日零时起,不再处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含海关已承受申报但没有处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品),尔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概按制止进口货品处理。

  一、本公司该产品对朝鲜的供给、出售或转让不触及与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2375(2017)号抉择或本抉择制止的朝鲜核方案或弹道导弹方案或其他活动有相关的个人或实体,包含被指定的个人或实体、或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其直接或直接具有或操控的实体、或帮忙躲避制裁的个人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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