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防城港讯 (记者 钟小启)8月28日下午,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办不合法挖掘海砂的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对海砂的挖掘、运送、出售、运用、贮存等各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违背《规则》的最高处20万元罚款。
《规则》清晰将无证不合法挖掘、违法超限滥采、假借工程盗采等损坏海砂资源的行为,界定为不合法挖掘海砂行为,并厘清政府及其部分责任,清晰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等主管部分的责任。
《规则》要求,挖掘海砂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台账记载,出具海砂来历证明,出售海砂以及出产出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拌和混凝土须持有海砂来历证明,将海砂来历证明作为海砂全链条监管的抓手,对不依法出具或许不能供给海砂来历证明的予以查办,不得假造、变造、不合法转让海砂来历证明。一起,还规则了船只存案、卸砂堆砂洗砂监管、制止危害生态环境,以及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海砂能够自用等内容。
针对不合法挖掘海砂,未照实树立挖掘海砂台账记载,出售、运用无海砂来历证明的海砂或许不合法转让海砂来历证明,不合法占用陆域海域进行卸砂、堆砂、洗砂,或许以清淤、疏浚等海洋、海岸工程名义违法挖掘的海砂用于出售或许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有关部分及其工作人员不实行法定责任等景象,《规则》相应设置了处分,情节很严重的,最高可处20万元处分。
据悉,该《规则》已于8月10日实施,这是防城港市出台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此前该市已出台海岸带维护、京族文明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办理等法令。